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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市场化需突破体制藩篱

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云南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  ,这意味着从政策制定者角度看 ,直购电仍是现阶段探索电力体制改革的可行方式  。分析人士认为 ,电力体制改革不能仅停留在直购电试点上  ,不从根本上改变对现行电网的定位 ,不将竞价上网与输配分开统筹考虑,简单通过直购电试点  ,很难达到电力体制改革的预期效果。

  2002年国务院印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提出    ,开展直购电试点   。2005年起   ,直购电试点陆续在广东等地展开 ,目前已扩展至多个省份。直购电可以增加用户选择权  ,对打破电网统购统销,实现竞价上网具有重要意义   。打个比方   ,如果说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那么直购电则可以比作牛鼻子上的铜环。

  但自实施以来  ,一方面由于缺乏输配电价标准   ,另一方面由于电网既得利益的阻碍  ,直购电试行效果并不理想 。缺乏输配电电价标准 ,使得地方在落实试点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尽管去年国家能源局已明确不再对直购电试点进行审批   ,但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  ,仍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前 ,仅有浙江 、江苏  、重庆等地直购电输配电获得发改委批复。因此  ,云南直购电试点输配电价获批       ,意味着直购电在云南具备了可操作性  。

  电网抵触,则是因为直购电实际上是在重新切分电厂、电网和用电企业之间的蛋糕 。电网利润来自趸售电,直购电试点范围越大,交易电量越多  ,电网利润就会越低。以用电最多的电解铝行业为例 ,云南某电解铝企业一年电费就高达40亿元,电费占营业成本的50%。如果每度电少交1毛钱电费 ,该企业全年就可省下8亿元成本 。这8亿的“羊毛” ,很大一部分拔自于云南电网身上 。

  正是有了这种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   ,直购电试点在落地过程中  ,往往被电网的各种不配合而架空。一方面电网在追求垄断超额收益 ,另一方面电网也确有难处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以工业用电补贴居民用电的电价政策 ,直供电将减少电网工业用电收入 ,从而间接加大电网补贴居民用电的负担  。此外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属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存在着业绩和排名压力 。

  那么如何冲破既得利益的藩篱 ,使直购电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起步”而不是“止步”?笔者认为 ,这就需要尽快落实2002年的电改5号文,把电力体制改革尽快从多年来小修小补的“泥潭”中拽出来,放进一个系统的顶层设计中大刀阔斧地推进 。

  首先,在顶层设计层面   ,要尽快贯彻电改5号文精神 ,实现“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的多层改革格局。为达到这一目标 ,就要求电力体制改革绝不能止步于电价试点  ,而要向国资体制改革层面深入。

  具体说来,国资委应尽快出台国资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 ,明确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划入公益类或保障类央企,不再对电网业绩进行考核  。这将使电网失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    ,从根本上减少直购电的过网阻力   。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在电网这一垄断行业推行“网运分开”,通过拆分重组或混合所有制等方式 ,实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输电业务和配电业务 ,或者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的分离。

  其次,在具体操作层面,发改委应依据各省不同情况 ,尽快核定出台各省和跨区的含损耗率的输配电价 ,使各省在自行推进直购电试点的过程中   ,更具可操作性 。核准的输配电价应保证电网基本利润 ,舒缓其交叉补贴的成本压力,但仅此而已,绝不能将电网再定义为一级盈利平台。

  最后 ,应当尽快细化直购电交易政策,明确直购电准入   、交易   、结算 、程序    、披露等方面的操作细则,为将来地区和全国范围内的电能现货和期货交易,做好从法律到政策再到实操等各个层面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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